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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青海監督舉報欺詐騙保行為可獲獎勵
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 邢生祥
為嚴厲打擊社會保險基金違法違規行為,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近日,青海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青海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明確監督舉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服務機構、參保單位、中介機構和個人欺詐騙取、套取挪用社?;鸬男袨榭色@500元至2萬元不等的獎勵。
青海明確并細化4類欺詐騙保行為:一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隱匿、轉移、侵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等;二是參保單位、個人或中介機構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等;三是工傷醫療、工傷康復、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失業人員職業培訓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偽造、變造或提供虛假病歷、處方、診斷證明、醫療費票據、培訓記錄等資料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等;四是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直接相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規進行工傷認定、違規辦理提前退休等。
同時,青海明確并細化獎勵條件和標準,申領舉報獎勵需有明確的被舉報對象和具體違法違規線索,并提供有效證據;舉報的主要事實、證據事先未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掌握;舉報事項經查證屬實,被舉報行為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社?;饟p失;舉報人愿意得到舉報獎勵,并提供真實有效的收款信息、聯系方式等。
青海對欺詐騙取、套取挪用社?;鸬男袨檫M行舉報,獎勵資金根據查證屬實違法違規行為所造成的社會保險損失金額確定,對舉報人予以獎勵,具體的獎勵標準為,查實社會保險基金損失金額在0.5萬元以下的獎勵500元;0.5-3萬元的獎勵1000元;3-5萬元的獎勵2000元;5-10萬元的獎勵3000元;10萬元以上的獎勵5000元。對于查實的重大案件可適當增加獎勵,原則上最高不超過2萬元。
此外,青海簡化申領舉報獎勵流程,將需要舉報人主動申領調整為人社部門審核告知辦理,由現金發放調整為通過銀行賬戶發放,縮短了獎勵發放時間,方便群眾領取。為方便群眾舉報,青海還建立統一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的舉報受理平臺。